國立內壢高級中學教育與心理測驗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高級中學學生輔導法第十條、第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二、本校輔導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藉由測驗或量表客觀評估、診斷及預測學生的各項特質、能力與適應狀況,藉以輔
導學生了解自我之性向、興趣,以獲得適才適性之發展,並能對未來生涯進路適切
規劃。
二、發覺學生學業成就低落的原因,協助教師找出學生的學習起點,改進教學計畫及實
施補救教學。
四、早期發現特殊個案,落實三級預防,以達早期療癒之功效。 叁、實施內容
一、測驗實施種類、實施時間與年級別
測驗名稱 | 施測日期 | 測驗對象 | 主試 | 解釋日期 |
中學多元性向 測驗高中版 | 12/5-12/16 生涯規畫課 | 全體高一 | 輔導教師 | 高一下 四月份選組前 |
大考中心興趣 量表 | 高一下學期 第一週生涯規畫課 | 全體高一 | 輔導教師 | 高一下 四月份選組前 |
大考中心學系 探索量表 | 高二下學期班會課 | 全體高二 | 導師 | 高二升高三 暑輔生涯輔導課 |
高中(職)學習與讀書策略量 表 | 學習輔導活動11/7中午 | 1.導師推薦 2.高一同學 自由參加 | 輔導教師 | 11/7施測完進行測驗解釋 |
學習診斷測驗 | 視需要時 | 高一、二有 需要者 | 輔導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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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訂賴氏人格 測驗 | 視需要時 | 高一、二有需 要者 | 輔導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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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測驗實施原則:
1. 依目標選用適當之測驗或量表。
2. 依學生實際需要實施個別或團體測驗。
3. 團體測驗實施日期,以不影響課程為前提,並於行前召開測驗說明與主試會議。
4. 因故未受試之學生,輔導室另行通知補測時間、地點,進行統一補測或自行與輔導教師溝通施測時間。
5. 所有測驗之實施細節,如主試會議、計分、解釋及運用等由輔導室。
三、測驗結果之處理:
1.解釋
(1)學生:利用生涯規劃課程、空白課程等課程,向學生解釋測驗結果及其於選組
上之應用,輔導室另提供學生個別諮詢時間。
(2)導師或相關教師:於選組輔導會議及大學多元入學輔導會議時,向導師或相
關教師說明學生測驗結果與應用。
2.結果應用
(1)教育評估:根據測驗的結果,評估學生當前的學習能力、興趣及學習困難等因素,
做為學校各行政單位、教師提供教育相關協助之參考。
(2)發展預測:根據測驗結果,預測學生未來發展之可能性與限度,作為學生生涯
輔導之參考。
(3)綜合建議:綜合多項測驗提供評估,以協助學生適性適才發展,並做為輔導其
未來選組及選填校系之參考。
肆、經費:本計畫所需之經費,由相關業務項目下支付,並逐年更新測驗與所需工具。
經費名稱 | 計算方式 | 小計 | 備註 |
中學多元性向測驗答案卡 | 18份(50張/份)*350(元) | 6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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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多元性向測驗讀卡費 | 13(每人)*850(人) | 11050元 | 每人一份結果報告書 |
大考中心興趣量表答案卡 | 20(每份)*850(人) | 17000元 | 含讀卡及結果報告書 |
大考中心興趣量表答案紙 | 15(每份)*50(人) | 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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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中心學系探索量表答案卡 | 15(每份)*850 | 12750元 | 含讀卡及結果報告書 |
學系探索量表答案紙 | 12(每份)*50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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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 48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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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本計畫經輔導工作委員會通過後,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