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體育委員會組織規程
104年12月10日經體育委員會修正後通過
第一條:名 稱
本校為加強推行體育教育,依照教育部頒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體育實施案成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體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宗 旨
本會負責審議、研究、推動、改進全校體育工作事宜。
第三條:組 織
一、本會設置委員為15人。
二、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之、副主任委員由學務主任擔任、委員由教務
主任、總務主任、人事主任、圖書館主任、會計主任、輔導主任、
生輔組長、體育組長、衛生組長、護理師、體育教師2位及教師代
表1位(教師會推薦),經主任委員聘訂後組織之,
本會設執行秘書1人,由體育組長兼任之。
第四條:任期工作內容
一、本會委員均為兼任職務,不支任何津貼。
二、審議本校中、長期體育活動規劃及發展計劃。
三、審議本校體育工作實施計劃。
四、研訂體育成績考核事宜。
五、研究改進體育教學品質。
六、研究改進全校體育工作事宜。
七、規劃運動場地之增建與運動器材充實事宜。
八、體育經費之分配運用和審核事宜。
九、體育興革事宜。
第五條:會 議
一、體育委員會議每學年召開乙次。
二、學期中如有特別事宜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六條:附 則
本規程呈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