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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與教學 / 體育教師課程實施細則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體育教師課程實施細則

 

 

 

 

 

壹、  教學方法及教學要點

  一、適應學生之學習心理,誘導學生興趣,使之有成就感,進而獲得滿足的經驗,達成培養體育生活化的良好習慣。

二、按照學生性別,能力與個別差異等,儘量分組教學,以提高教學效果。

三、應視教學性質,將全部學習與分段學習配合運用。

  四、教學各種運動時,應等別著重基本運動能力的增加,基本方法與正確姿勢的指導,以奠定各運動的基礎。

  五、遇雨天或天候不適合作戶外教學時,應充分利用室內設備,作適當的運動,遊戲或講解體育常識等,不得停課自習或改上其他課程。

  六、教學及練習應等別注意安全,凡有受傷情事,應立即予以醫療救護。

       七、體育課的教學,應配合學校行事曆並與其他學校取得聯繫,以收知能合一的效果。

貳、  教具設備和運用

    一、根據體育設備標準規定,應儘量擴建各種運動場地及購置教學用具,以利教學

    二、教學前應依照教學需要,選擇適當埸地,並加以佈置。

       三、教學時應儘量利用場地和教具,多行分組練習,務使全部學生都有同等活動機會。   四、韻律教室,應具備視聽音響器材(鏡子)等設備。

       五、各種運動場地及教學器具等應隨時檢修,以策安全。

參、  特殊學生之輔導

  一、殘疾學生,不能隨班上課時,應成立特別班或配合鄰近學校設置資源教室,授予適當的體育活動。

  二、對各項教材學習特優的學生,推薦加入學校各項運動代表隊中,給予更高層次的指導,以發揮其最大潛能。

肆、  教學評量

一、目的:評鑑學生在體育教學及各種體育活動中的表現,是否達到體育教學目標。

二、範圍:

(一)體育技能:高中不得少於50%。

(二)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高中至多不得少於25%。

(三)體育常識:高中至多不得少於25%。

三、內容及方法:

(一) 運動技能:就該學期授各項教材,規據客觀標準,分別以速度、遠度、高度、準確姿勢、韻律及次數等,以實際表演方式測驗之,其測驗方法及給分標準另訂。

(二) 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根據學生平時在體育活動中所表現的精神、態度出席情形等,以觀察、紀錄等方式評定。

(三) 體育常識:根據平時所授體育常識,以作業、筆試或口試測驗之。

四、  成績處理:成績測驗後,應詳加統計,並製成個人及團體體育成績表,逐期記錄,以憑考核及比較學生進步的情況。

伍、  其他有關注意事項

  一、體育組每年配合健康中心定期做學生健康檢查,並將其檢查結果,送交體育教師做為體育教師教學安全考量以及家長注意養護之掌握參考。

  二、體育教師應準時上、下課並注意學生安全,確實點名並詳細記載,同時考核學生運動精神與學習態度成績。

三、游泳課上課注意事項:

(一)個人衣物、盥洗用品請帶至階梯看台擺放整齊

(二)每節課請提前15分鐘下課讓學生下課沖洗,並要求學生沖洗速度加快。

   (三)上課鐘聲響後5分鐘若學生未離開浴室,將請管理人員登記滯留淋浴間未歸學生名字、班級及座號,勞動服務1次,並累積次數,累積達3次的學生將名單送體育教師酌量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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