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推展各項體育活動計畫
一、目的:
(一)推展青年體育活動,鍛練強健體魄,陶冶完美人格。
(二)藉校內運動競賽之推展,以加強運動風氣及學生對運動知識、技能、規則的認知,並進而提昇代表隊之戰力。
二、實施單位:體育組。
三、實施辦法:
(一)正常教學:
1.每學期擬定體育組行事曆及教學進度、場地分配表。
2.教學進度依部訂課程標準擬定,由易而難,採漸進式及分段式配合實施教學。
3.按表操課,以達體育教學及學生體能之均衡發展。
(二) 推展校內班際各項運動競賽:
1.每學年舉辦全校運動會或水上運動會一次。
2.由體育組承辦班際運動競賽,每學期至少舉辦二至三項,項目包括:籃球、排球、羽球、桌球、拔河、田徑、路跑、水上運動會等比賽。
3.配合各項運動競賽,舉辦運動裁判講習規則說明會,裁判人員可以訓練社團或學校代表隊成員擔任,進而儲訓體育行政及裁判幹部。
4.輔導成立各項學生運動社團或班代表隊。
(三)校代表隊之組訓:
1.由各專長教師負責。
2.代表隊成員:
(1)由學生運動社團及班代表隊中甄選。
(2)擴大宣導,爭取有興趣及有能力的學生加入代表隊。
(3)成員之組訓顧及學生個人意願、功課壓力、住家遠近等因素,採自由意願,誘導加入不強迫。
3.代表隊訓練時間:在不影響正常教學之前提下,經過導師及
(1)比賽期:比賽日期的前兩週,實施加強集中練習。
1.早自習時間。
2.中午時間。
3.第八節時間。
4.放學後。
5.星期六、日及社團活動時間。
(2)非比賽期:放學後
(3)寒暑假舉辦體育育樂營。
(4)上述練習時間若經導師及
四、訂定獎勵辦法,激勵學生參與。
五、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補充之。
六、本計畫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