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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處理說明

一、學年學分制

定義:指「同一科目 & 同學分數 & 同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平均及格」時,兩學期皆授予學分

範例:

1) 以甲生的國語文每學期4學分為例,高一上下學期成績都及格,兩學期 都授予學分,他取得了8學分。

2) 以乙生的英語文每學期4學分為例,高一上下學期成績「平均及格」, 即使上學期不及格,他還是可以取得兩學期的8學分。

二、各項成績的小數點位數

1) 單科目學期成績取到整數;

2) 學期成績及學年成績取到小數點第一位
因此 若丙生某科目上學期57分,下學期62分
則 (57+62)/2 = 59.5 (學年成績)仍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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