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年入學之高中三年課程計畫書請參考學校首頁
1.普通班高三多為選修科目 ,必修學分多數排在高一高二。
2.一般生未達及格標準(60分)、但達補考基準(40分)者,即自動取得補考資格,
本校不再個別通知學生參加補考,補考考程將在補考前公告,未能參加補考的同學以放棄補考論,
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另行補考。 補考時間以學校公告為準。
3.以原定畢業年度(入學學年度+高中3年) 6月初達前述畢業標準,在6月中畢業典禮可取得畢業證書;如畢業典禮前未滿三大過者學分數不夠可重修。但
(1)滿三大過不論學分數多少均不得領取畢業證書。
(2)學分數不夠重修(需畢業時未滿三大過)需於原定畢業年度(入學學年度+高中3年)年7月31日前重修補滿畢業學分,可取得應屆畢業證書。
(3)原定畢業年度(入學學年度+高中3年)年8月1日至學籍有效年度(入學學年度+高中3年+最多延修2年)年7月31日前重修補滿畢業學分,可取得延修畢業證書。
(4)學籍有效年度(入學學年度+高中3年+最多延修2年)8月1日(含)後即取消學籍無法取得畢業證書。
(前述為普通生,身心障礙生與懷孕、分娩及育有3歲以下子女之學生,可再往後多延修2年)
4.本校重修課開課時間通常為7月初至暑假,欲重修的同學請自行注意學校網頁公告開課及報名時間, 繳交重修費後上課,不另行通知,有重修需求的同學請自行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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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給畢業證書條件:
(1)111學年度起普通高級中學學生應修習學分數為182學分,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包括:
普通班:
必修學分:至少須102學分成績及格。
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40學分成績及格。
其餘8學分(150-102-40=8):成績及格的必修學分或選修學分。
美術班:
必修學分:至少須128學分成績及格。
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14學分成績及格。
其餘8學分(150-128-14=8):成績及格的必修學分或選修學分。
(2)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高三修業期滿,以下情況只發給修業證明書,無畢業證書。
普通班:
(1)學分滿150學分,且必修學分達102學分及選修達40學分,但功過相抵滿三大過者。
(2)學分滿150學分,但必修未達102學分,或選修未達40學分。
(3)學分滿120學分,但未達150學分者。
美術班:
(1)學分滿150學分,且必修學分達128學分及選修達14學分,但功過相抵滿三大過者。
(2)學分滿150學分,但必修未達128學分,或選修未達14學分。
(3)學分滿120學分,但未達150學分者。
三、高三修業期滿,學分未滿120學分發給成績證明書。
*成績可隨時由學校網頁查詢右上方教務系統下成績查詢系統查知。
各學群每學期開課科目及學分,可由學校首頁或教務處之課程計畫書查知。
若有問題或疑問,可至註冊組洽詢(03-4528080#214),註冊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