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案例宣導
住宅火災案例: 案例1: 一、報案時間:102年1月7日05時22分 二、發生地點:臺南市下營區大埤里○號對面平房 三、傷亡情形:1死(男性,約55歲) 四、現場概況: (一)建築物概況: 1、臺南市下營區大埤里○號為三合院住宅(以下簡稱三合院),三合院對面為平房(以下簡稱三合院對面平房,無住址門牌)原來用途為倉庫,後來更改用途為臥室,死者1人獨自居住。 2、三合院對面平房,牆壁為磚造,屋頂為鐵皮造,北側設有2處出入口,平時均未上鎖。 (二)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動作情形: 未裝置滅火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設備。 五、死者位置及可能逃生路線: (一)發現死者位於三合院對面平房床上。 (二)由火災後死者之位置及狀態,研判無避難逃生動作。 六、疑似起火原因: 於起火戶地板及垃圾桶內發現許多香煙盒及菸蒂殘跡等,且死者姐妹均表示死者會在床鋪上抽菸、會亂丟菸蒂、棉被及褲管都曾遭煙蒂燒破,故研判因「遺留火種-菸蒂」因素引發火災的可能性比較大。 七、逃生失敗原因分析: (一)生活習慣不好,在屋內及床上吸菸且亂丟菸蒂。 (二)偶爾服用安眠藥幫助睡眠,可能會因熟睡而造成反應速度及避難逃生能力變差。 八、預防建議: (一)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及早發現火災,俾利逃生。 (二)應於家中設置滅火器,且要了解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內部隔間、地板、天花板等裝璜,應使用不燃性或耐燃材料,勿使用易燃之木質材質及易導熱鐵皮作為隔間之裝潢。 (四)抽菸應使用較深廣盛水之菸灰缸,且勿亂丟菸蒂或於床上吸菸,並應確實熄滅菸蒂。 (五)親戚、朋友及鄰居應經常互相關懷,守望相助。 (六)應避免酗酒或服用藥物,以免因精神狀況不佳,影響災害發生時之避難逃生行動 案例2: 一、報案時間:102年1月7日20時15分 二、發生地點:臺中市西屯區廣福里廣興巷 三、傷亡情形:1死(男性,61歲) 四、現場概況: (一) 建築物概況: 2層樓鐵皮搭蓋之建築物,為一般住宅使用,內部為木質裝潢隔間,並有裝設鐵窗。 (二)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動作情形: 未設置滅火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等設備。 五、死者位置及可能逃生路線: (一)發現死者位於2樓東側樓梯口。 (二)由火災後死者之位置及狀態,研判有逃生動作,但因雙腿行動較為不便,無法及時逃生且吸入大量濃煙而窒息倒地。 六、疑似起火原因: 爐火烹調不慎之可能性最大。 七、逃生失敗原因分析: (一)2樓東側樓梯為單一出入口,且疑似起火處瓦斯爐具較靠近2樓樓梯口,造成火警發生後,濃煙、溫度迅速蓄積阻礙避難逃生動線。 (二)死者雙腿更換人工髖骨,行動較為不便。 (三)使用易燃之木質材質作為隔間之裝潢,火勢燃燒迅速,故逃生不易。 八、預防建議: (一)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及早發現火災,俾利逃生。 (二)應於家中設置滅火器,且要了解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居家各樓層應有二方向逃生路線,俾一個出入口無法逃生時,能經由其他出入口逃生。 (四)屋內各窗戶、陽台盡量不要加裝鐵窗;如有加裝鐵窗,應留有逃生出口;如逃生出口有上鎖時,應讓家人都知道鑰匙放置處,平時應演練開啟方式及逃生路徑,以利發生火災時,能順利逃生。 (五)內部隔間、地板、天花板等裝潢,應使用不燃性或耐燃材料,勿使用易燃之木質材質及易導熱鐵皮作為隔間之裝潢。 (六)考量家中可能之起火場所,擬定家庭逃生計畫,並定期演練。 (七)煮飯、燒菜應有「人離火熄」之觀念,養成隨手關閉瓦斯之習慣,並定期清理排油煙機及保持用火用電設備之環境整理。 (八)行動不便或獨居老人應有專人照料,盡量不讓其單獨留在屋內。 (九)讓年紀較大或行動不便之長者,居住低樓層且靠近逃生出口的房間。 案例3: 一、報案時間:102年1月15日19時12分 二、發生地點:新竹縣新埔鎮育賢街 三、傷亡情形:1死(男性, 64歲) 四、現場概況: (一) 建築物概況: 為RC結構5層樓公寓,起火戶內為水泥牆隔間,後陽台為鐵皮加蓋,供一般住宅使用。 (二)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動作情形: 1、起火戶內有滅火器1具,但無使用。 2、鄰居使用滅火器進行初期滅火,但無法撲滅火勢。 3、未裝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五、死者位置及可能逃生路線: (一)發現死者位於後陽台處出口處。 (二)客廳出入口為起火處,無法從唯一的出口(客廳出口)逃生,因此死者往後陽台逃生。 六、疑似起火原因:人為縱火。 七、逃生失敗原因分析: 唯一出入口佈滿火煙,人員無法藉由該出入口逃生,轉而向後陽台逃生,但位於5樓之陽台無其他水平、垂直之逃生通道,造成人員受困火場。 八、預防建議: (一)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及早發現火災,俾利逃生。 (二)應於家中設置滅火器,且要了解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居家各樓層應有二方向逃生路線,俾一個出入口無法逃生時,能經由其他出入口逃生。 (四)大門附近勿堆放雜物,以防縱火及阻礙避難逃生。 (五)如在室內待救,應關閉門戶等火煙可入侵之處所,設法於窗口等明顯處所,以哨子、手電筒或揮動衣服等明顯方式,通知外部救援人員。 (六)內部隔間、地板、天花板等裝璜,應使用不燃性或耐燃材料,勿使用易燃之木質材質及易導熱鐵皮作為隔間之裝潢。 (七)考量家中可能之起火場所,擬定家庭逃生計畫,並定期演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