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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圖書處理原則

桃園市立內壢高中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原則

115.5.25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一、桃園市立內壢高中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受理民眾及團體捐贈  

   圖書資料,特訂定處理原則。

二、本館以符合館藏發展政策之圖書資料,優先收受。

    下列圖書資料,則不予收藏:

 ()汙穢泛黃、缺頁、劃線或破損不堪修補之圖書資料。

 ()各級學校教科書及考試用書。

 ()電腦、法律及旅遊等出版超過2年者。

 ()資料內容已失時效性或已有新版之舊版圖書資料。

 ()各類期刊、雜誌(無論單本或整套都不收受)、報紙及小冊子。

 ()內容連續之套書冊數不全者(如漫畫書)

 ()限制級、暴力、色情或過於血腥等違反善良風俗者。

 ()各類宣傳品、租書店圖書或盜版、無版權之書。

 ()本館認為不宜接受之館藏資料。

三、本館接受各界贈書,得不接受任何附帶條件,並對於贈書保有

    自由處理權,包含典藏、陳列、淘汰、轉贈、交換或其他處理

    方式。

四、本原則經本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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