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內壢高中圖書館受贈圖書處理原則
115.5.25圖書館委員會通過
一、桃園市立內壢高中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受理民眾及團體捐贈
圖書資料,特訂定處理原則。
二、本館以符合館藏發展政策之圖書資料,優先收受。
下列圖書資料,則不予收藏:
(一)汙穢泛黃、缺頁、劃線或破損不堪修補之圖書資料。
(二)各級學校教科書及考試用書。
(三)電腦、法律及旅遊等出版超過2年者。
(四)資料內容已失時效性或已有新版之舊版圖書資料。
(五)各類期刊、雜誌(無論單本或整套都不收受)、報紙及小冊子。
(六)內容連續之套書冊數不全者(如漫畫書)。
(七)限制級、暴力、色情或過於血腥等違反善良風俗者。
(八)各類宣傳品、租書店圖書或盜版、無版權之書。
(九)本館認為不宜接受之館藏資料。
三、本館接受各界贈書,得不接受任何附帶條件,並對於贈書保有
自由處理權,包含典藏、陳列、淘汰、轉贈、交換或其他處理
方式。
四、本原則經本館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