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92年8月訂之
99年8月修訂
102年9月第二次修訂
102年11月第三次修訂
103年02月第四次修訂
110年10月第五次修訂
一、 依據:
依教育部訂定之「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二、目的:
為確保學生及教職員工在校期間發生事故傷害或突發疾病時能即時送醫並獲得妥善照顧,使傷害能降至最低及不延誤就醫時間。
三、組織編制及職掌:
職稱 | 分工執掌 | 職務代理人 |
校長 | 統籌、督導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 教務主任 |
學務主任 | 協助統籌、督導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 主任教官 |
主任教官 | 協助學務主任緊急傷病處理之事項。 | 學務主任 |
生輔組長 | 1.協助傷病患送醫,並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2.於重大傷害發生時,負責交通工具的調度。 | 衛生組長 |
衛生組長 | 1.協助健康中心執行相關檢傷及初步急救事宜。 2.協助傷患送醫及支付陪同送醫人員交通費及代墊醫療費。 3.負責校內外聯絡事宜,並隨時回報主任即時狀況。 | 生輔組長 |
護理師 | 1.緊急救護、與醫療單位聯繫、後續追蹤並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2.通知生輔組長及導師知悉傷患狀況,於事後應做完整的傷病處理紀錄,陳 校長核閱。 | 本校有2位護理師,若都請假,衛生組長為之 |
教官 | 協助送醫及支援現場救護工作及協助。 | |
導師 | 協助送醫及支援現場救護工作、與家長聯繫及後續追蹤輔導。 | |
任課老師 | 協助支援現場救護工作,並安撫任課班級之學生。 | |
教務處 | 安排護送人員(教師、教官)之上課班級代課及公假事宜。 | |
輔導室 | 協助重大傷病之壓力處理,並協助學生情緒調適、心理重建。 |
四、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緊急傷病時,在上課中由任課老師,非上課時間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的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即先行急救或將受傷人員送到健康中心處理,必要時先通知護理人員到場急救。如遇護理人員不在,教師應掌握急救時效,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送醫。
五、學生意外事件或緊急傷病發生時,由導師負責與傷患學生家長聯繫,必要時
由學務處給予協助。
六、傷患就醫處理原則:
(一)一般狀況(無立即性之傷病):
1.導師通知家長,讓學生辦理請假手續,由家長帶回就醫。
2.情形較輕微者,暫時送至健康中心由護理師適當照顧(護理師不在時,勿讓學生獨自留在健康中心休息)。
(二)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持續性之傷病或危急生命之虞者):
1.由現場相關人員(導師、任課老師、教官、護理人員等)立即叫119護送就醫,由教官負責在校門口等候並引導救護車到急救現場。
2.導師則連絡家長至醫院會合,請家長後續照顧事宜。
(三)隨同救護車就醫之護送人員順序為:導師→護理人員→學務主任指派適當行政人員,陪同學生就醫。
七、傷患送醫經費由家長會支應,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還,由學務處協助辦理,
須檢據有關單位會同簽請校長裁示辦理。
八、因意外傷害或緊急傷病送醫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向學校報備,其程序為:導
師或任課教師、學生→護理人員→衛生組長或教官→學務主任→校長,必要
時由學務主任知會人事、教務單位核假、調課(安排代課)事宜。
九、事件發生後應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由護理人員登錄於健康中心日誌送校長核閱。
十、特別教室(化學、家政、生物、物理、工藝等科教室)及游泳池應訂定使用規則並公佈於該教室。各教室並應將較易發生傷害類別之簡易急救處理方式以海報清楚標示,以利師生遵循,以免臨時慌亂及有效減低傷害的發生。
十一、特別教室及游泳池發生意外事故時,任課老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立即先行施予急救,同時叫學生立即通知護理人員到場處理。
十二、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大事故救護送醫紀錄表
附件一 |
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資料 | 班級: 學生姓名: 性別:□男 □女 | |||||||||||
家長電話: 通知家長人員: 通知家長時間: 時 分 | ||||||||||||
送達健康中心時間: 時 分 | 護送人員:□老師 □學生 □其他 | |||||||||||
健康中心 | 接獲通知時間: 時 分 | 救護車 | 通知時間: 時 分 | |||||||||
到達現場時間: 時 分 | 到達現場時間: 時 分 | |||||||||||
離開現場時間: 時 分 | 離開現場時間: 時 分 | |||||||||||
目擊者:□學生 □老師 □其他 | ||||||||||||
送醫地點: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送醫方式:□救護車 □ 計程車 □轎車 □其他 | ||||||||||||
情況評估 | 第一次評估時間: 時 分 | 第二次評估時間: 時 分 | ||||||||||
意識:□清楚 □對聲音有反應 □對疼痛有反應 □無反應 呼吸:□ 次/分 □無 脈搏: 次/分 □無 瞳孔:□等大 □不等大 □反應 □無 血壓:□ ㎜Hg □收縮壓80㎜Hg以上〈橈動脈摸的到〉 □收縮壓70㎜Hg以上〈股動脈摸的到〉 □收縮壓60㎜Hg以上〈頸動脈摸的到〉 體溫:□正常 □發熱 □冰冷 □濕熱□濕冷 皮膚:□正常 □潮紅 □蒼白 □發紺□濕冷 外傷部位:□頭□頸□胸□腹□腰□背 上肢〈左、右〉□下肢〈左、右〉 其他 | 意識:□清楚 □對聲音有反應 □對疼痛有反應 □無反應 呼吸:□ 次/分 □無 脈搏: 次/分 □無 瞳孔:□等大 □不等大 □反應 □無 血壓:□ ㎜Hg □收縮壓80㎜Hg以上〈橈動脈摸的到〉 □收縮壓70㎜Hg以上〈股動脈摸的到〉 □收縮壓60㎜Hg以上〈頸動脈摸的到〉 體溫:□正常 □發熱 □冰冷 □濕熱□濕冷 皮膚:□正常 □潮紅 □蒼白 □發紺□濕冷 外傷部位:□頭□頸□胸□腹□腰□背 上肢〈左、右〉□下肢〈左、右〉 其他 | |||||||||||
事 故 | 主 述 | 急 救 處 理 | ||||||||||
□墜落 □壓傷 □撞傷 □夾傷 □刺傷 □跌傷 □刀傷 □中毒 □咬傷 □溺水 □電擊傷 □燒燙傷 □化學藥品灼傷 □割傷 □非創傷原因 □其他 | □暈厥、頭暈、頭痛□肢體無力疼痛 □噁心、嘔吐 □抽搐 □腹痛 □神智異常 □背痛 □昏迷無知覺 □胸痛胸悶 □吐血 □呼吸困難 □發燒 □其他 主述人:□本人 □其他 | □給氧 □心理支持 □頸圈固定 □夾板固定 □維持呼吸道 □止血包紮 □抽吸 □冰敷 □CPR 分鐘 □哈姆立克法 □長背板固定 □保暖 □糖水□其他 | ||||||||||
追蹤情形 | 追蹤日期: 診斷: 就診醫院: | |||||||||||
現況: | ||||||||||||
簽 名 | 參與急救人員 | 護 理 師 | 導 師 | 衛 生 組 長 | 學 務 主 任 | 校 長 | ||||||
附件三 |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檢傷分類及處理
等級 | 分類情況 | |
檢傷分類第一級 | 內科 | 1.生命徵象已有極度不正常現象者與外觀顯示極度不適者。 2.心肺功能不良或腹部急症者。 3.休克或昏迷者、其他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認為有必要者。 |
外科 | 1.生命徵象已有極度不正常現象者與外觀顯示極度不適者。 2.大量出血者、嚴重外傷、骨折、燒燙傷及中毒者。 3.其他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認為有必要者。 | |
處理方式 | 1.啟動119緊急醫療系統。 2.依情況由導師或護送人員護送就醫。 3.聯絡家長至醫院。 | |
檢傷分類第二級 | 內科 | 1.發燒38度以上。 2.腹瀉3次以上或嘔吐2次以上。 3昏倒休克經處理後意識清楚,但評估有其他潛再性病症者。 4.各種疼痛如頭痛腹痛等,經處理一小時後,仍表示有不可忍耐之疼痛者。 .其他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認為有必要者。 |
外科 | 1.創傷大於1公分以上需縫合之傷口,或以下但血流不止。 2.流鼻血10分鐘未能止住流血。 3.頭部外傷生命徵象不正常、嚴重出血或口鼻有分泌物、肢體有麻痺現象(有任一種就要送醫)。 4.燙傷至表皮起水泡1公分以上、面積1公分以上及第二、三度燙傷。 5.異物哽塞處理後生命徵象正常但評估有其他潛再性危險者。 6.毒蛇咬傷或蜂、蟲叮咬傷有過敏體質與除局部疼痛以外不適者。 7.骨折或扭傷,但經處理一小時後,案仍表示有不可忍耐之疼痛者。 8.其他經健康中心護理師評估認為有必要者。 | |
處理方式 | 1.聯絡家長帶回就醫。 2.若家長無法到校,由護送就醫人員送醫。 | |
檢傷分類第三級 | 內科 | 1.腹瀉3次以下或嘔吐2次以下。 2.昏倒經處理後意識清楚。 3.各種疼痛如頭痛腹痛等經處理後未再表示更進一步疼痛。 ※以上狀況以生命徵象正常或外觀無嚴重不適者為主 |
外科 | 1.創傷小於1公分以下不需縫合之傷口,處理後已止血。 2.流鼻血10分鐘內已止血。 3.頭部外傷但生命徵象正常且無嚴重出血或口鼻無分泌物肢體無麻痺現象。 4.燙傷至表皮起水泡1公分以下、面積1公分以下。 5.蜂、蟲叮咬傷,無過敏體質與限局部疼痛者 。 6.扭傷處理後未有繼續表示更嚴重之疼痛。 | |
處理方式 | 1.健康中心休息觀察。 2.情況良好者,繼續上課。 3.視情況與家長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