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家長後援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家長後援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
1推廣視覺領域藝術,培育本校美術班人才。
2激發學生潛能及培養榮譽心。
3淨化人心,美化社會。
第三條 本會會址:桃園市中壢區成章四街120號
第四條 本會之設立由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核准;若變更或停辦,由會員大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條 本會會員由本校美術班所有學生之家長為當然會員。
第六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綜理一切事務。副會長一名,輔助會長處理會務,及協調各組工作順利完成。
第七條 本會得設人力資源組、公關組、總務組,各組組長一名,分別辦理相關事務。
第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各組組長任期為一年〈以學年度為準〉。每年九月改選,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委員會之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及臨時會之決議事項。
(二)研擬會議計劃及收支預算案,報告會務及收支情形。
(三)製發開會通知、彙整會員提案、提交大會議程。
(四)配合學校及指導老師,協助團務及活動之規劃、推行。
(五)編列預算、募集款項及財務管理。
第三章 會議
第十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會長主持。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本會經費之來源為地方士紳捐款、民代配合款、學校家長會補助、家長捐款……等。
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之運用以添購美術班教學所需之相關設備、道具、服裝、化妝品…為主;餘視需要編列預算採購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會所有幹部任期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四條 本章程之辦事細則及各種辦法另訂之,唯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及誠信原則辦理之。
第十五條 本會所收各項款項,應在本校會計室開立專項目儲存進行動支。
第十六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經費歸屬本校校務基金。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全體會員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美術家長後援會會務相關內容
壹、宗旨:支援美術班校內、外各項教學及參加校外美術比賽等活動的人力或經費上的需要。
貳、組織:
一、會長:
(一)美術班家長全體共同推選一人擔任。
(二)任務:
1領導後援會,支援美術班校內外教學活 動的推展。
2領導後援會,支援美術班參加校外美術比賽活動。
3設立後援會基金。
4擔任臨時活動或會議發起人。
5定期召開家長聯誼活動。
6審核捐款項目收支情況。
二、副會長、幹事::
(一) 副會長各班推選一人擔任。
(二) 副會長任務:
1協助會長推行後援會工作。
2配合各班級任老師,支援班級教學及校外比賽活動。
(一) 幹事每班推選一人擔任。
(二) 幹事任務:1管理材料費、畫冊基金收支情況。
四、會員:美術班每位家長都是當然會員。
三、家長後援會主要工作項目:
一、協辦美術班校外活動。
(一)支援或安排交通工具。
(二)參與午餐的訂購與分配。
(三)協助帶隊老師照顧學生。
二、協助美術班,每學年下學期舉辦校內作品展覽。
(一)支援展出前,海報張貼和宣傳等事宜。
(二)參與展出前和招收新生時,會場佈置。
(三)參與展出期間,會場的看守與管理。
(四)支援展後,會場的收拾整理。
三、協辦美術班參與全市之相關美術活動。
四、協辦假期校外教學活動。
(一)參與地點的選定和接洽。
(二)支援或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等事務。
(三)協助管理學生。
五、協助開發人力資源,以增廣學生見聞。
(一)介聘學有專長的家長或社會人士,到校做課外教學指導。
六、協助辦理短程校外教學(參觀)
(一)參與參觀地點的選定和接洽。
(二)支援或安排交通工具。
七、建立家長和老師間的溝通管道。
八、其他:依據美術班教師教學上的需要,隨時機動性配合。
肆、設立美術班捐款項目:
捐款項目之設立,對美術班意義重大。因為教育行政機關除補助少量活動費用之外,並沒有其他經費補助。但美術班學生的學習需要多元化,才能精益求精。為充分發展內壢高中美術班優異的才華,協助他們有更多、更大的發展空間,因此設立捐款項目於內壢高中。
一、捐款費用:由後援會、特教組組長、美術班導師、術科教師及美術班學生代表統籌計劃管理,並由學校校長、教務主任、主計室稽核,總務處協助廠商匯款。
※後援會基金開支項目:
(一)短程校外教學(參觀)車資和保險費。
(二)專題演講主講人及外聘指導講師鐘點費及車馬費。
(三)美術班各種教學設備維修費。
(四)聯誼活動茶點費。
(五)舉辦活動、美展等必要的開支。
(六)校外教學帶隊老師膳雜費。
(七)其他有關藝術才能班交辦事項經費。
二、畫冊基金:做為印製畢業畫冊之基金,用餘款退回。由班級幹事管理。
三、材料費:由各班幹事管理,多退少補,實報實銷。
◎ 以上相關事項擬經109學年度美術班家長座談會討論修訂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