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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班 / 美術班家長後援會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家長後援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美術班家長後援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

1推廣視覺領域藝術,培育本校美術班人才。

2激發學生潛能及培養榮譽心。

3淨化人心,美化社會。

第三條 本會會址:桃園市中壢區成章四街120

第四條 本會之設立由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等學校核准;若變更或停辦,由會員大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條 本會會員由本校美術班所有學生之家長為當然會員。

第六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綜理一切事務。副會長一名,輔助會長處理會務,及協調各組工作順利完成。

第七條 本會得設人力資源組、公關組、總務組,各組組長一名,分別辦理相關事務。

第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各組組長任期為一年〈以學年度為準〉。每年九月改選,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委員會之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及臨時會之決議事項。

(二)研擬會議計劃及收支預算案,報告會務及收支情形。

(三)製發開會通知、彙整會員提案、提交大會議程。

(四)配合學校及指導老師,協助團務及活動之規劃、推行。

(五)編列預算、募集款項及財務管理。

第三章 會議

第十條 本會會員大會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會長主持。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本會經費之來源為地方士紳捐款、民代配合款、學校家長會補助、家長捐款……等。

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之運用以添購美術班教學所需之相關設備、道具、服裝、化妝品…為主;餘視需要編列預算採購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會所有幹部任期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四條  本章程之辦事細則及各種辦法另訂之,唯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及誠信原則辦理之。

第十五條 本會所收各項款項,應在本校會計室開立專項目儲存進行動支。

第十六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經費歸屬本校校務基金。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全體會員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美術家長後援會會務相關內容

壹、宗旨:支援美術班校內、外各項教學及參加校外美術比賽等活動的人力或經費上的需要。

貳、組織:

一、會長:

()美術班家長全體共同推選一人擔任。

()任務:

1領導後援會,支援美術班校內外教學活 動的推展。

2領導後援會,支援美術班參加校外美術比賽活動。

3設立後援會基金。

4擔任臨時活動或會議發起人。

5定期召開家長聯誼活動。

6審核捐款項目收支情況。

二、副會長、幹事::

() 副會長各班推選一人擔任。

() 副會長任務:

1協助會長推行後援會工作。

2配合各班級任老師,支援班級教學及校外比賽活動。

() 幹事每班推選一人擔任。

() 幹事任務:1管理材料費、畫冊基金收支情況。

 四、會員:美術班每位家長都是當然會員。

三、家長後援會主要工作項目:

一、協辦美術班校外活動。

()支援或安排交通工具。

()參與午餐的訂購與分配。

()協助帶隊老師照顧學生。

二、協助美術班,每學年下學期舉辦校內作品展覽。

()支援展出前,海報張貼和宣傳等事宜。

()參與展出前和招收新生時,會場佈置。

()參與展出期間,會場的看守與管理。

()支援展後,會場的收拾整理。

 三、協辦美術班參與全市之相關美術活動。

四、協辦假期校外教學活動。

()參與地點的選定和接洽。

()支援或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等事務。

()協助管理學生。

五、協助開發人力資源,以增廣學生見聞。

()介聘學有專長的家長或社會人士,到校做課外教學指導。

 六、協助辦理短程校外教學(參觀)

()參與參觀地點的選定和接洽。

()支援或安排交通工具。

 七、建立家長和老師間的溝通管道。

 八、其他:依據美術班教師教學上的需要,隨時機動性配合。

肆、設立美術班捐款項目:

 捐款項目之設立,對美術班意義重大。因為教育行政機關除補助少量活動費用之外,並沒有其他經費補助。但美術班學生的學習需要多元化,才能精益求精。為充分發展內壢高中美術班優異的才華,協助他們有更多、更大的發展空間,因此設立捐款項目於內壢高中。

一、捐款費用:由後援會特教組組長美術班導師術科教師及美術班學生代表統籌計劃管理,並由學校校長教務主任主計室稽核,總務處協助廠商匯款

※後援會基金開支項目:

()短程校外教學(參觀)車資和保險費。

()專題演講主講人及外聘指導講師鐘點費及車馬費。

()美術班各種教學設備維修費。

()聯誼活動茶點費。

()舉辦活動、美展等必要的開支。

()校外教學帶隊老師膳雜費。

()其他有關藝術才能班交辦事項經費。

二、畫冊基金:做為印製畢業畫冊之基金,用餘款退回。由班級幹事管理。

三、材料費:由各班幹事管理,多退少補,實報實銷。

◎ 以上相關事項擬經109學年度美術班家長座談會討論修訂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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