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組業務處理,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應依
本細則之規定。
二、本組業務項目如下:
1、根據傳票辦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 、轉移及保管。
2、填製收款收據、送款單、繳款書及公庫支票之簽發保管。
3、學生 註冊學雜費、代辦費、重修費及課業輔導等各項費用之收費存解。
4、員工薪資 、兼代課鐘點費之造具清冊請領及發放暨教職員工公、健、勞保、
所得稅及其他代扣款項之解繳。
5、現金出納備查簿之登記及編製現金結存日報表。
6、核對公庫對帳單及編製公庫差額解釋表。
7、各項押標金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款退款等事項。
8、編製各項所得稅繳款書。
9、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三、辦理出納業務時應注意事項:
1、辦理款項收支應注意時限。
2、對於保管之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應善盡管理之責。
四、本細則經校長核定後實行,修訂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