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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事 細 則

本組業務處理,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應依

    本細則之規定。

本組業務項目如下:

  1、根據傳票辦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 、轉移及保管。  

  2、填製收款收據、送款單、繳款書及公庫支票之簽發保管。

  3、學生 註冊學雜費、代辦費、重修費及課業輔導等各項費用之收費存解。

  4、員工薪資 、兼代課鐘點費之造具清冊請領及發放暨教職員工公、健、勞保、

        所得稅及其他代扣款項之解繳。

  5、現金出納備查簿之登記及編製現金結存日報表。

  6、核對公庫對帳單及編製公庫差額解釋表。

  7、各項押標金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款退款等事項。

  8、編製各項所得稅繳款書。

  9、其他有關出納事項。

三、辦理出納業務時應注意事項:        

  1、辦理款項收支應注意時限。

  2、對於保管之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應善盡管理之責。

本細則經校長核定後實行,修訂後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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