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壢高中112學年度第25屆文藝獎甄選活動辦法
112/10/13 修訂
一、辦理目的:鼓勵校園圖文創作,提昇文藝氣息,增進藝術與文學涵養,提供創作者發表園地,厚植閱讀及創作能力,進而開發同學創作的潛能。
二、主辦單位:內壢高中青年社
三、協辦單位:圖書館讀者服務組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月5日(五)中午12:30止
五、收件地點:圖書館讀者服務組
六、徵選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七、文藝獎徵選內容說明:
項目 | 說明 |
新詩類 | 1. 自訂主題。 2. 可分段、可寫組詩,惟形式請自行安排。 3. 版面與繕打規定: l 標題字體:字級16,置中排列。 l 內文字體:字級12、標楷體,使用全形標點符號。 l 列印格式:橫式書寫、直式列印,紙張A4。印出後於文本背面備註 「新詩類」。 l 作品超過一頁者,請在頁尾置中設定頁碼,內文中的分段如非必要,請勿空行。 |
散文類 | 1. 自訂主題。 2. 限2000字以內。 3. 版面與繕打規定: l 標題字體:字級16,置中排列。 l 內文字體:字級12、標楷體,靠左排列,使用全形標點符號。 l 列印格式:橫式書寫、直式列印,紙張A4。印出後於文本背面備註 「散文類」。 l 作品超過一頁者,請在頁尾置中設定頁碼,內文中的分段如非必要,請勿空行。 |
短篇小說類 | 1. 自訂主題。 2. 限3000 ~ 10000字之間。 3. 版面與繕打規定: l 標題字體:字級16,置中排列。 l 內文字體:字級12、標楷體,靠左排列,使用全形標點符號。 l 列印格式:橫式書寫、直式列印,紙張A4。印出後於文本背面備註 「短篇小說類」。 l 作品超過一頁者,請在頁尾置中設定頁碼,內文中的分段如非必要,請勿空行。 |
電腦繪圖類 | 1. 自訂主題。 2. 作品原稿採用A4尺寸進行繪製,彩色、黑白稿不拘。 3. 作品須輸出為pdf檔。 |
平面繪畫類 | 1. 自訂主題。 2. 直橫不限,八開大小。 3. 畫材形式不拘,不得裱裝。 |
攝影類 | 1. 自訂主題。 2. 攝影作品需繳交實體照片(以洗出4x6比例為限),直橫不限。 3. 需附一段文字說明( 50字內),請繕打於word檔,並上傳至google表單。 4. 作品背面須書寫班級-座號-姓名,如「101-01-XXX」。 |
八、文藝獎徵選獎勵方式:
類別 | 新詩 | 散文 | 短篇小說 |
獎金 | 首獎1,000元 第二名800 元 第三名600元 以上名額各一名 佳作(至多三名)300元 | 首獎1,500元 第二名1200 元 第三名1000元 以上名額各一名 佳作(至多三名)600元 | 首獎2,500元 第二名2000 元 第三名1500元 以上名額各一名 佳作(至多三名)800元 |
類別 | 電腦繪圖 | 平面繪圖 | 攝影 |
獎金 | 首獎1, 500元 第二名1200 元 第三名1000元 以上名額各一名 佳作(至多三名)500元 | 首獎獎金1,500元 第二名1000 元 第三名800元 以上名額各一名 佳作(至多三名)500元 | 首獎1,000元 第二名800 元 第三名600元 以上名額各一名 佳作(至多三名)300元 |
1. 刊出獎勵:獲獎者除頒發獎金及獎狀乙紙外,經評選各類最優之作品若干件,將刊登於《第25屆內高青年》中。
2. 投稿獎勵:凡不同類別投稿兩件以上(含) 之同學,記嘉獎乙次(嘉獎次數不累計)。
3. 獎項名次:取第一名~第三名(各一名),佳作三名,依來稿作品優劣評定,得從缺。
九、報名方式:
必須同時完成線上報名與紙本繳件。
l 第一步驟: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Vhacp26qHFxKmNgA8
請完成google表單報名表,並將電子檔稿件、簽妥之授權書照片,一併上傳至表單中。
l 第二步驟:紙本繳件→作品輸出稿件。
新詩類、散文類、短篇小說類、攝影類輸出稿件,與平面繪畫類原稿稿件,請投遞至圖書館讀者服務組。電腦繪圖組因色差問題不另列印稿件,填妥google表單並確認上傳原稿作品即可
十、注意事項:
1. 同一作者得同時投稿不同類別的項目,惟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
2. 來稿內容違反善良風俗者,恕不收件、不參與評選。
3. 作品須打字列印並自行存留底稿,所有作品繳交後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存底稿。
4. 刊登於第25屆內高青年得獎作品之得獎者另須提供得獎感言(電子檔)。
5. 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及獎勵:
①抄襲、模仿他人作品、冒名頂替參賽者;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行負責。
②曾在任何公開媒體、網路、出版品發表之作品。
③作品中註明作者姓名或其他註記者。
6. 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之非營利使用授權。
十一、評選辦法: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擔任評審工作。
十二、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活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
十三、本辦法經校長核示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