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學《傳愛社》基金管理實施辦法
一、主旨:秉持本校「健康生活、快樂成長」之辦學精神,匯聚愛心,傳揚馨暖,提供清寒學子助學金或急難救助,俾利專心向學,順利完成學業,「樂觀進取、追求卓越」,開創亮麗人生。
二、基金籌措
(一)全校教職員工、家長或社會人士以自願方式參加。
(二)入社費:每人新台幣若干元整。
常年社費:每人每月繳交新台幣若干元(定額),本校教職員工由薪水中扣留。
(三)其他捐助。
三、基金管理
(一)設置「國立內壢高中《傳愛社》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
(二)基金會組織暨執掌如下:本基金會設委員十五人。
1. 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核定委員會各項決策。
2. 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家長會長擔任,協助主任委員辦理各項決策事宜。
3. 執行秘書一人,綜理委員會各項事宜,由主任委員聘任之,為當然委員。
4. 委員十二人,含教務、學務、總務、輔導、圖書館、人事、會計等主任,教師代表四人,職工代表二人,協助執行秘書辦理應行事項,並審查所用救助案。
5. 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聘任之,協助執行秘書辦理經常性業務。
(三)基金會運作如下:
1. 每年召開社員大會一次,審查核備全年救助案和基金運用狀況。
2. 每年召開委員會審查會二次。
3. 視需要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
四、補助對象
(一)一般補助:本校學生有下列情形致家境清寒者,由導師推薦或自行申請,填寫申請表後經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發給助學金。
1. 喪親
2. 單親
3. 父母失業
4. 父或母失業
5. 父母重病
6.父或母重病
7.其他
(二)急難補助:家中遭遇下列變故致經濟陷入困境同學,經導師推或自行領取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經委員會通過發給急難補助金。
1.父母喪亡
2.父或母喪
3.本人重病
4.本人傷殘
5.其他。
(三)校友補助:畢業考取大學校友,家境清寒學生由導師推薦,或自行申請,填寫申請表後經委員會審核通過後發給助學金。
(四)助學金額視基金狀況和個案需求,由委員會核定之。
五、申請時間
(一)一般補助於每學期第十五週開始受理申請。
(二)急難補助依情況需要及時申請辦理。
(三)校友補助於每年八月十五日起受理辦理。
六、基金管理:設立「國立內壢高中《傳愛社》基金」帳戶,專款專用。
七、捐助款由本校家長會依年度開立收據,以便捐助人報稅。
八、本辦法經呈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