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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資訊網

1.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面禁止吸菸。違者應依同法第 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2.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

 

3.凡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之青少年,違者最高處5萬元整。

 

4.戒菸好處多-省下荷包 、賺到健康、節能減碳,請支持二代戒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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