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壢高中校舍場所提供使用作業要點
98年3月10日行政會報訂定。
101年7月23日主管會報修訂。
102年11月11日主管會報修訂。
105年1月21日校務會議修訂。
壹、本要點之法令(規)依據:「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貳、本法所稱之場地,包括:1.綜合體育館2.田徑場3.游泳池4.室外籃球場5.室內場館及設施6.演藝廳7.視聽教室8.教室9.地下室停車場10.會議室11.其他教學資源及設備等。
參、本校各校舍場所設施以提供本校教學、訓練、行政及師生活動為主要目的。提供外界使用之對象為政府機關、學校、私人機構團體或個人、本校歷屆校友會或家長會,合於本要點活動要件者,得依規定程序申請使用,但並不提供代訂、代購物品。使用單位應妥善維護所申請使用之場地及設施,如有損壞,應負賠償或修護之責,申請使用完畢,應恢復申請使用前原狀。
肆、場地開放及提供使用原則:
一、不影響本校教學、訓練等各項活動及校園安全者。
二、性質須合於政府相關法令規定,且不違背公序良俗等之團體或個人相關活動。
三、上課時間除經特別核准外,一律不對外開放。
四、以提供機關團體舉辦體育健身活動、教育訓練、社教活動、在職進修、成果發表等活動為原則;如涉及營利、商品交易、個人婚喪喜慶、政治與宗教及激烈社會運動等活動,恕不外借。
五、各場地由申請使用單位申請使用後,不得再轉為提供第三人使用或頂讓,否則除不予提供使用外,並恕不退還申請使用費用及保證金。
六、活動內容有餐會、園遊會等易製造垃圾且場地維護不易之活動者不借。
七、申請使用場地需配合申請使用停車場,否則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八、申請使用場地若需申請使用本校音響、麥克風,則需配合水電技工協助,所需費用由申請使用廠商(人)負擔。
九、本校各種場地全面禁煙、禁止吐痰及攜入飲料、食物、檳榔等;並禁止燃放鞭炮、蠟燭、特效(噴火)、易燃物等危險物品。。
十、禁止使用雙面膠、大頭針釘掛牆面地板;如需懸掛旗幟、布條或佈置等相關物品,僅限於場地正門口處,請勿延伸至其他範圍。
十一、申請使用單位如需另行架設燈光、音響、複雜立體造景佈置,應徵得本校同意後,會同本校管理人員架設,相關費用自行負擔。
十二、場地內有關電器用品及器材,需經過管理人員同意方能使用,並不得任意調整本校燈具、設備,若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依損壞情形按市價賠償。
十三、會場佈置及活動彩排限於演出之當日,如需提前作業應預先洽商辦理。演出完畢儘速拆卸台景並搬出及復原。使用人置於場內之物品,本校不負保管之責。
十四、游泳池已委外經營,開放管理辦法依該契約書規範辦理。
伍、使用程序:
一、校內單位:校內相關活動請先於場地預約系統登錄後,以書面分向各業務主管處室申請,經會總務處及各場地管理處室, 陳請校長核准後申請使用,因教學、公務使用且於上課期間免費。但校內社團辦理成果發表於非上課時段借用場地時,場地使用費半價,彩排場地使用費免費,水電費依場地申請使用收費標準收費。
二、校外單位:請於本校場地預約系統登錄後,7日(工作天)內填具書面申請書並檢附活動計畫書(逾期未完成前項程序,取消該次申請),經本校總務處會同場地管理及使用處室審核後, 陳校長核准,並繳清相關費用後方完成相關租借手續。
三、使用單位不得逕自將使用場地轉予他人使用。使用單位辦理之活動違反原申請活動內容或違反法令行為及本校校園規範者,本校得隨時終止場地之使用,使用單位不得異議。已繳費用及保證金,不予發還並依法處理。
四、本校如因臨時重要活動必須自用或奉令使用,得於使用日一星期前通知使用單位,取消使用通知改期使用。若無法改期或更換場地而放棄使用時,無息退還原繳之費用,使用者不得異議及請求賠償。
陸、校內單位使用場地、公務機關、公立學校,以酌收水電費或免費為原則,但如有商業行為或領取補助者,不在此限。校外單位經本校核准使用場地後,應於使用日期20日(工作天)前,至出納組繳交場地使用之全部費用及保證金,未依時繳費,使用申請將自動解除。
柒、本要點所收取費用之原則及用途:
一、本規定之各項收支,以維持收支盈餘為原則,各項收支結算後之盈餘,得滾存由學校統籌作為改善學校基本設施或充實教學設備之用。各項收入應存入公庫,其支出亦透過公庫支付,並分項設置專帳以代收代付方式執行,支用範圍如下:
二、場地申請使用費:
1、水電費:支應學校用水、用電費。
2、維護費:支應設施耗材及維修保養及零星用品。
3、服務清潔費:支應值勤人員超時加班及清潔服務(依超工作時數及清潔工作,核實報支加班費及清潔費;依行政院規定支給標準最高為按月支薪俸及專業加給除以二四○為每小時支給標準支付)。
三、保證金:保證金計算基準,以場地使用費核計。作為擔保使用期間,使用單位或個人,悉依本要點規定使用,如有違反或損壞設施,應照原狀修復或照價賠償,以本保證金,優先抵扣,不足者追償。且於各項活動提供使用後,本校會同設施之檢查結果,列為保證金發還或下次使用核准與否之依據。使用期滿後一週內,派員前來總務處辦理領回保證金之手續,並由管理單位派員檢查及點收使用之物品,無待修繕或待解決事項後無息發還,如有特殊情形者,另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四、申請使用本校場地若有下列情事,立即停止使用權,已繳費用不予發還,並依法處理:
(一)違背政府法令或違背教育功能者。
(二)活動有營業或營利之行為者。
(三)使用內容與申請登記事項不符者。
(四)未能履行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妨礙公共秩序者。
捌、使用單位應注意用電安全。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啟用各項設備,如須臨時另接電源或電器設備及布置其他設施,應先洽本校管理人員。
玖、使用場地單位之車輛進出校門須遵守本校門禁有關之規定。
拾、場地使用時間以4小時為單位收取場地申請使用費,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算,其標準如附表。
拾壹、使用單位所辦理之活動,如屬公益性,或與本校有建教合作、協辦、教職員工或學生參與之特殊使用情形,得酌收水、電耗材費等基本費用,並經 校長核可後辦理使用。
拾貳、在本校場地舉辦活動之任何糾紛、事故或訴訟,請申請使用者自行負責處理,概與本校無關。
拾參、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並經校務會議審議後實施。
內壢高中場地申請使用收費標準
(單位:元/4小時)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場地名稱 | 場地 使用費 | 開燈 費用 | 開冷氣 費用 | 單槍投影機 費用 |
綜合體育館 | 7,000 | 3,000 | 12,000 | 3,000 |
演 藝 廳 | 6,000 | 1,000 | 3,000 | 1,000 |
會 議 室 | 3,000 | 200 | 3,000 | 1,000 |
運 動 場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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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停車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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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每間) | 700 | 1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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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視實際狀況評估,經校長核定實施。 | |||
備 註 | 1.以上收費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 2.保證金每次繳交以場地使用費核計,於使用後一週內經校方確認無誤後辦理 退還(領據及申請書如附件二、三)。 3.公務機關、學校使用得免繳保證金;並得依專案性質收費。 4.外接電源另計費用。 |
內壢高中場地使用申請書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時至 時
使用場地:□綜合體育館 □演藝廳 □會議室 □運動場
□地下室停車場 □教室( ˍˍ間)
活動內容:
設備需求: □開燈 □冷氣 □單槍投影機 □其他: ˍˍˍˍˍ
申請人(單位): 印章(店章):
負責人: 私章: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內壢高中提供場地申請使用繳費登記表暨切結書 | |||||
申請單位 | 名稱: (蓋章) 統一編號: 地址: 電話: | 申請人 | 姓名: (蓋章)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 ||
使用場地 | 共 間 | 使用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起 年 月 日 時 分止 | ||
活動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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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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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需求: | □開燈 □開冷氣 □單槍投影機 □地下停車場 □其他: | ||||
備註 | 進場時間: 時 分 退場時間: 時 分 | ||||
切結事項 | 切結保證:茲向 貴校申請使用場地願遵守校方一切規定,如有違反,隨時停止使用,並負擔所引發之一切之責任(校園全面禁菸規範,申請使用人必須確實管制並嚴格執行,如有違反,申請使用人需全數負擔本機關被罰款之責任),絕無異議,特此切結。 申請人: 蓋章,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附註:如有正當事由須取消使用,請於一週前告知(傳真、書面或電話),則 貴單位(台端)預付之訂金,全數退費。否則超過上述時限,除保證金外,其他各項已繳交費用,概不退還。 | ||||
承辦人 | 敬會相關處室 | 會計主任 | |||
| □圖書館: □輔導室: □體育組: □衛生組: □教官室: □學務處: □教務處: □教學組: □設備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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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組長 | 校 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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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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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計場地申請使用費計新台幣:場地使用費(+彩排)+開燈費+冷氣費+單 槍費+停車場費+保證金= 出納組收執:
本校輪班技術員: | |||||
內壢高中提供場地使用(校內)繳費登記表暨切結書 | |||||
申請單位 | 社團名稱: 代表(負責)人: 年 班,學號: 姓名: | 申請人 | 年 班 學號: 姓名: | ||
使用場地 | 共 間 | 使用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起 年 月 日 時 分止 每星期()共 次 | ||
活動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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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由: |
| ||||
特別需求: | □開燈 □開冷氣 □單槍投影機 □地下停車場 □其他: | ||||
切結及 備註事項 | 切結保證: 茲向學校申請使用場地願遵守校方一切規定,如有違反,隨時停止使用,並負擔所引發之一切之責任,絕無異議,特此切結。 申請人: 年 班 學號 姓名 電話: 備註: 1、使用場地分攤電費,以本校場地申請使用收費標準,於學期未憑本申請單繳交公庫。 2、校內單位因公務或教學需求使用時,仍填具此申請使用單,經校長核定,可免付費使用。 | ||||
承 辦 人 | 敬會相關處室 | 會計主任 | |||
| □圖書館: □輔導室: □體育組: □衛生組: □教官室: □學務處: □教務處: □教學組: □設備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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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務組長 | 校 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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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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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計場地費計新台幣: 出納組收執: 本校輪班技術員: | |||||
退還提供使用場地保證金 申請書
本 (全銜) 年 月 日向 貴校借(使)用 場地辦理 活動。已使用完竣,無待解決事項。請准予退還該筆保證金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
此致 內壢高中
申請人(公司): 印章(店章):
負責人: 私章:
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
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領 據
茲領訖 內壢高中 退還 (場地名稱)場地使用保證金計新台幣
萬 仟 佰 拾元整。
此據
具領人(公司): 印章(店章):
負責人: 私章:
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
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內壢高中綜合體育館三樓場地使用切結書
本 (全銜),已充分了解下列所列規定事項並同意遵守,以避免造成場地損壞,如因本次活動違反規定造成場地毀損,願負修復賠償責任:
嚴禁穿著高跟鞋、硬底皮鞋或釘鞋進入。
嚴禁使用利器(美工刀、剪刀等)等破壞鋪面。
籃球場範圍內,嚴格禁止擺放桌、椅及重物等物品。
此致 內壢高中
具結人(申請單位): 印章(公司章):
負責人(申請人): 私章:
統一編號/身分證字號:
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