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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依據

本要點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和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任務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任務如下:

  1. 統整本校各單位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 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6.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及任期

  1. 性平會組織成員,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委員人選由主任委員聘任之,採一年一聘,共5至21人,且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2. 性平會委員採任期制,任期一年,聘期由該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連聘得連任。任期中委員出缺時,應予補聘,補聘委員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時止。

五、會議

性平會會議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性平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代理之。性平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為原則。性平會開會時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組織分工與職掌

性平會下設置五組,各組分工如下:

(一) 統籌與議事組 (執行秘書)

負責修訂相關規定、召開會議、處理調查行政事宜、建立檔案及統整資源。

(二) 課程與教學組 (教務處)

負責發展課程教材、規劃融入教學、處理學籍相關事務及安排性平課程。

(三) 行政與防治組 (學務處)

負責辦理活動、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及協調通報。

(四) 諮商與輔導組 (輔導室)

負責辦理相關活動、擬定輔導計畫、提供諮商服務及負責行為人通報。

(五) 環境與資源組 (總務處)

負責環境安全檢視、繪製危險地圖及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七、迴避原則

如性平事件之案情內容牽涉性平會委員本人或親屬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主動迴避。

八、附則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九、實施與修正

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再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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