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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桃園市立內壢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依據:本要點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和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二、目的: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任務: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任務如下:
 ()統整本校各單位資源,擬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防治規定,建立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四、組織及任期:
()性平會組織成員,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委員人選由主任委員
聘任之,採一年一聘,共521人,且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性平會委員採任期制,任期一年,聘期由該年81日至次年731日,連聘得連任。任期中委員
出缺時,應予補聘,補聘委員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時止。

五、會議:
性平會會議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性平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代理之。性平會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為原則。性平會開會時得邀請諮詢顧問、相關行政機關人員及專家學者列席或報告,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組織分工與職掌:
性平會下設置統籌與議事組、行政與防治組、課程與教學組、諮商與輔導組、環境與資源組,各組分工原則如下,得視實際需要調整。惟有關學生懷孕或性別處境不利等事件之各組分工職掌,另訂於相關要點之中:
()統籌與議事組(執行秘書)
 1.修訂本要點以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等相關規定,並提交校務會議議決。
 2.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會議。
 3.成立業務編組,處理性平事件之調查及相關行政事宜。
 4.建立校園性平事件及行為人檔案資料,並於事後移交由文書組專責保管。
 5.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成果。
()課程與教學組(教務處)
 1.發展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教學、教材及評量;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
 2.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含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家庭暴力防治、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
)融入各科教學,並且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3.協助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案件之學生當事人學籍、課程、成績及相關人員課務。
4.安排性平事件當事人接受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相關事宜。
5.其他有關本校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學事務。

()行政與防治組(學務處)
1.規劃辦理學生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受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申請調查或檢舉。
3.涉及校園性平事件通報之協調聯繫。
4.其他有關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行政與防治之業務。

()諮商與輔導組(輔導室)
1.規劃辦理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2.擬定與執行性平事件相關當事人之輔導計畫,並向性平會提出報告。
3.提供性平事件之當事人、家長、證人等之心理諮商、諮詢、轉介相關資源及追蹤輔導等服務。
4.負責於行為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時之通報事宜。
5.其他有關性平事件之輔導事宜。

()環境與資源組(總務處)
1.建立安全及性別平等之環境。
2.辦理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公告檢視成果、並作成紀錄。
3.繪製並更新校園危險地圖,改善校園空間安全。
4.其他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環境與資源業務。

七、如性平事件之案情內容牽涉性平會委員本人或親屬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主動迴避。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處理之。
九、本要點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再提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
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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